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1)規定的注冊資本;(2)具有法定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其他。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1)規定的注冊資本;(2)具有法定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工程業績。
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
我國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 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業績,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書 有效期為5年,屆滿90日前申請辦理延續,有效期延續5年。
企業合并的,合并后的企業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企業分立的,分立后的企業重新核定資質條件;聯合體投標的企業按各方中較低資質的。
企業取得資質后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主管部門 可以 責令其限期改正,不改正的 可以 撤回資質。
下列情況 可以 撤銷企業資質的:(1)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2)超越職權做出許可的;(3)違反程序的;(4)對不符合人批準給予的;(5)其他。
下列情況 應該 撤銷企業資質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 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施工單位除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還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 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禁止越級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或以其他形式用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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